危老重建相關問題
-
辦理耐震評估機構有哪些?
依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公告評估機構可上內政部營建署/主題專區/危老重建專區查詢。連結如下: -
申請危老重建,審查時程要多久?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本條例第四條申請案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但情形特殊者,得延長一次,延長期間以30日為限。 前項申請案件應予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並應於申請人補正後15日內審查完 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予以駁回。
前二項申請案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應予核准;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
沒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怎麼辦?
舊有合法房屋認定可以向本府城鄉發展處建管科索取舊有合法房屋申請書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 -
申請危老重建核准後,有規定什麼時候要申請建照嗎?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應自核准重建之次日起180日內申請建造執照,屆期未申請者,原核准失其效力。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一次,延長期間以180日為限。 -
危老重建計畫申請程序為何?
-
都市更新跟危老有什麼差異?
項次
類型
危老條例
都更條例
1
基地條件
無限制。
須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規定,基地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2
容積獎勵
上限1.3倍基準容積
或1.15倍原建築容積。
(1)施行後3年內(109.5.9):申請得再給予基準容積10%之獎勵。
(2)施行後第4年:給予基準容積8%之獎勵。
(3)施行後第5年:給予基準容積6%之獎勵。
(4)施行後第6年:給予基準容積4%之獎勵。
(5)施行後第7年:給予基準容積 2%之獎勵。上限1.5倍法定容積
或0.3倍法定容積+原建築容積。
申請期限
116年5月31日止。
無時效限制。
4
同意比例
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採多數決,詳同意門檻請參考都更條例。
5
申請程序
經評定符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後,提具重建計畫報核,主管機關於60日內審查完竣。
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核定公告等,程序冗長。
6
分配機制
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協議合建。
7
稅賦優惠
有。
有。
-
申請危老重建有什麼誘因?
1.容積獎勵: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之1.15倍。
另危老條例
(1)施行後3年內(109.5.9):申請得再給予基準容積10%之獎勵。
(2)施行後第4年:給予基準容積8%之獎勵。
(3)施行後第5年:給予基準容積6%之獎勵。
(4)施行後第6年:給予基準容積4%之獎勵。
(5)施行後第7年:給予基準容積2%之獎勵。2.稅賦優惠: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房屋稅最高減半徵收12年。
3.貸款優惠: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限制。
4.放寬建蔽率及高度限制:依屏東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建蔽率放寬標準,住宅區範圍內依本條例申請重建者,建蔽率放寬至 60%。
連結如下:(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09) -
為何要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依據過去實務執行經驗,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致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及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及缺乏主管機關介入提供諮詢與協助之機制等原因,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爰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什麼是「危」或「老」條件?
危險:
1.經建築主管機關依法通知期限拆除、逕予強制拆除之海砂屋、震損屋。
2.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老舊:
1.屋齡30 年以上,無電梯,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者。
2.屋齡30 年以上,有電梯,經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且詳細評估判定改善不具效益者。 -
什麼是危老條例?
內政部營建署為改善住宅安全、提高居住品質,訂立專法、明訂申請流程與條件,透過簡化程序、提供容積獎勵與稅賦減免,鼓勵民間自主重建。相較於都更程序,危老條例提供更簡便的方法促進老舊建物的重建。